區綜合執法大隊
【部門設置】
溪湖區綜合執法大隊為區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設有1個內設機構綜合辦公室和6個分支機構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勞動監察執法隊、環境監察執法隊、市場監督執法隊、應急管理事務中心、林業綜合執法隊。
【主要職能】
(一)負責對本轄區內違反城市市容管理、違反城市環境衛生管理、違反城市規劃管理、違反城市綠化管理、違反市政設施管理、違反工商行政管理侵占道路的無證照商販行使行政處罰權。
(二)負責本轄區內勞動監察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三)負責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或規章的行為。
(四)負責本轄區內環境保護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影響環境保護的違法行為。
(五)負責本轄區內市場經營、質量技術、食藥品領域的執法監察工作,依法查處、打擊涉案違法行為。
(六)負責監督指導本轄區內林業采伐、林業使用等林業相關工作,對違法案件實施處罰。
(七)完成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聯系方式】
辦公地址:本溪市溪湖區溪湖東路39號
電 話:024-42118066
【工作時間】
按照國家法定規定的工作時間8:30-17:00,節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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