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文旅局
【部門簡介】
溪湖區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溪湖區體育局牌子。
【機構設置】
湖區文化旅游和廣播電視局不設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文物、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文化旅游、體育、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措施。
(二)統籌全區文化事業、文物事業、旅游業和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游、體育和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游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區旅游市場開發戰略并組織實施,指導、推進旅游業發展。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藝作品,推進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 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游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游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和旅游行業信息統計與發布工作。
(七)統籌協調全區文化產業和旅游產業,指導、扶持新型文化和旅游業態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八) 指導、推進文化和旅游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游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推進文化和旅游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范文化和旅游市場,負責全區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區旅游經濟運行監測。
(九)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等工作。
(十)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保護等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文化和旅游對外及對港澳臺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及港澳臺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動。
(十二)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指導、監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 負責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依法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十四)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五)指導廣播電視、網絡視聽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并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
(十八)負責本部門及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加強組織推進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廣播電視事業繁榮發展。加強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產業發展,優化配置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加強對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協調其健康發展。加強廣播電視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協調推動廣播電視走出去工作。加強管理理念和方式創新轉變,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聯系方式】
地址:溪湖區后石路23號
電話:024-45830061
工作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法定節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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