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溪湖區重點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更好地推動溪湖區經濟快速發展,確保區域經濟發展三年行動計劃如期完成,進一步提升我區重點項目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水平,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重點項目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主要包括政府投資項目和非政府投資項目。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在溪湖區行政區域內建設的國家和省資金支持項目、市本級和區政府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等方式投資的項目及PPP項目。非政府投資項目是指除政府投資項目外,在溪湖區行政區域內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第二章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推進辦法
第三條一月一通報。每月中旬將通過微信、大屏幕公示等形式,對各街道辦事處上月新開工、復工、竣工達產的工業、服務業類稅源項目情況進行通報。對于新開工的重點產業類項目實行現場畫面實時傳送,溪湖區正能量群、區政府工作群成員將通過手機實時關注和掌握項目建設情況。
第四條兩月一匯報。區政府每兩個月將召開一次項目匯報會,由各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匯報,重點匯報兩個月內本轄區內工業、服務業類稅源項目的新開工、復工、竣工達產情況。
第五條一季一點評。每季度組織四個班子主要領導召開一次項目點評會,各街道黨政主要領導、承擔項目建設的區直部門主要領導匯報,重點匯報工業、服務業類稅源項目的新開工、復工、竣工達產情況,由四個班子主要領導進行點評。
第六條半年一拉練。每半年組織一次項目拉練,由四個班子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參加,現場視察各街道辦事處新開工、竣工達產的產業類項目進展情況,并召開半年項目建設總結匯報會。
第七條一年一述職。每年年底區委組織各街道黨政主要領導對本轄區內項目推進情況進行工作述職。述職內容包括本轄區內全年項目招商引資和建設推進情況,及下一年度項目安排情況。
第三章項目服務管理工作機制
第八條建立區級領導干部包扶重點項目工作機制。每名副區級以上領導干部定期主動深入所包扶的項目單位,開展調研幫辦工作,及時解決項目推進中存在的瓶頸問題及營商環境方面訴求。
第九條建立項目問題解決機制。
1對于街道辦事處內能夠解決的問題,由街道辦事處針對項目單位所提出的問題協調解決。
2對于涉及區直部門的單項問題,由街道辦事處直接聯系問題所屬區直部門及區政府分管領導協調解決。
3對于需要多個部門聯合且容易解決的問題,由街道辦事處直接與項目包扶的區級領導匯報協調解決。
4對于問題較為復雜且涉及部門較多的,街道辦事處將問題統一報至區發改局匯總后提請區委、區政府協調解決。
5對于需要區級以上部門解決的問題,街道辦事處將問題統一報至區發改局匯總后報區委、區政府,由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協調市級部門解決。
第四章督查與考核
第十條對5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施精細化管理。各街道辦事處要對本轄區內年初確定的項目,按月分解細化目標。
第十一條區委、區政府督查室定期對全區新開工、續建的產業類項目推進情況進行督查,將根據具體工作目標和時限,對完成情況亮紅燈、黃燈、綠燈。
第十二條將項目按照時間節點進展情況和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納入績效考核。按照考核結果,項目進展情況較差的街道辦事處應做出檢討,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將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區發改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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